欢迎您来云南求职网 逢8招聘汇 云南人才市场 云南招聘 昆明找工作
手机APP
登录
/
注册
[切换站点]
切换站点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州
深圳
杭州
南京
厦门
成都
宁波
苏州
沈阳
大连
青岛
哈尔滨
武汉
长沙
温州
郑州
济南
合肥
无锡
中山
更多
首页
找工作
招人才
找企业
找兼职
找猎头
应届生
招聘会
发现
专题招聘
同城信息
店铺招聘
普工招聘
职业测评
职业问答
职场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场薪闻
>
>
> 用工1年内 试用期不得超1个月
用工1年内 试用期不得超1个月
作者: 时间:2013/1/5 阅读:30次
试用期是不是用人单位说多长就多长呢?试用期之后签订合同是否可靠呢?海珠区的陈先生日前致电本报,询问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对此,记者咨询市劳动部门了解到,用人单位雇用求职者,双方可以在试用期后签订劳动合同,但试用期必须纳入合同期内。
用人单位招聘使用工人,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劳资双方有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或者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就成立。
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或者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凭证认定双方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用工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内的,一般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1至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有关文件还明确,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免责声明:中国人力资源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中国人力资源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以上内容仅供网友学习与交流,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犯您的利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来源:
热门推荐
关于网站
网站声明
收费标准
广告投放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5
云南求职网 逢8招聘汇 云南人才市场
版权所有 电话:15608855638
招聘单位无权收取任何费用,警惕虚假招聘,避免上当受骗
滇ICP备11006728号-3